天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天门市地处鄂中腹地江汉平原,地理位置优越,上通荆沙,下接武汉,南濒江汉黄金水道,北枕三峡过境铁路,紧衔107、318国道和宜黄高速公路。全市国土面积2622平方公里,人口173万;在长江,汉水经济开发带中,具有强大的接纳和辐射能力。天门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光照充足,气候湿润,春温多变,初夏多涝,伏秋多旱,生长期长,严寒期短的气候特点。虽然地势地貌比较单一,但由于北部大洪山脉对冷空气的阻挡作用,西南沿江地带出于江汉河谷边缘,东北处皂市河谷南下冷空气影响,形成了我市气候的区域分布特点:热量条件东北部和西南沿江一带略低,其他地方略高,水资源东南部多,西部和北部少,光资东高西低。冬季,天门受变性及第大陆气团控制,盛行偏北风,干燥寒冷,是全年降水量最少的季节,仅占全年的百分之九,1月为最冷月,平均气温为3.8℃,常有冻害。夏季,天门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影响,盛行偏南风,闷热多雨,七月为最热月份,平均气温大多在27~30℃之间。六到八月降水量占全年的39%,形成雨与热同季节。梅雨期多暴雨,出梅后,常有伏旱或伏秋连旱。春秋为季风交替季节。春季时冷时热多阴雨冷害。秋季年际的差异大,大多数年份秋热气爽,但有的年份阴雨连绵出现“秋寒”。名胜古迹遍天门。境内有迄今为止长江流域最大的原始社会村落遗址――石家河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有保存完好、气势宏伟,始建于南朝的著名佛寺――白龙寺,有纪念陆羽的陆羽亭、文学泉、古雁桥,有凭吊钟惺、谭元春的钟惺墓、谭元春墓,还有景色秀丽的东湖、西湖风景区……